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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赔偿金额范围!

发布日期:2021-11-28

一、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每个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是人身权的一部分。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就是说自己的肖像自己掌控,是自己专有的,可以使用,有权利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使用,他人也不能擅自使用。
二、侵犯肖像权的具体行为
现今社会,人们对自己肖像权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表现为懂得用法律意识让侵权人停止侵害,尤其是一些社会影响比较大的人比如马云爸爸,名气大的明星等会更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因为侵权人能够为此获得更大的利益,比如,王力宏的姓名及肖像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19年开始凯欣奶茶公司的加盟店就有300多家,经营规模可以说是挺庞大的了,但是却在未经王力宏本人同意,私自利用其照片并配有代言人的字样进行广告宣传,影响了被侵权者正常的商业代言,最后诉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让侵权者删除侵权广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维权合理支出5万元。
但普通人不能像明星艺人具有那么强的影响力,不更容易替自己维权,无法跟一些势力进行对抗,甚至有些人不知道他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也就不那么在意,觉得肖像用了就用了,没多大事。但还是需要知道侵犯肖像权行为是如何认定的,这样才能及时制止更大的事情发生。
侵犯肖像权行为的认定一般把握如下标准:
(一)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如果经过本人同意就不属于侵犯肖像权。(二)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 比如招徕客户、推销商品、将肖像放在窗口展示。(三)但是注意不能一刀切认为所有私自使用自己肖像的就是侵权了,所以举下列情况是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为公益的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比如徐娜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是可以不用征得某人的同意。
2.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权。
4.寻人启事刊登照片等。
三、如何维权
首先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其次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关于赔偿金额范围,虽然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赔偿金额,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当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来综合确定。所以具体的赔偿金范围是不能准确确定的,所以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以下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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