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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版权侵权损害赔偿金具体金额是怎么定的!

发布日期:2021-12-22

互联网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不可否认,互联网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不管是真实的生活还是虚拟的,只要是知识产权原创的内容和作品,如文章、帖子、图片、图片、图片等,都有权进行授权(版权)。转印他人发表的内容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着作权)的行为,根据《作权法》的规定,当侵权者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要求侵权者对损害进行赔偿。那么,如何确定侵权(着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


对侵害人的着作权(着作权),计算方法如下:
虚损:侵犯创作权(版权)或与着作权(版权)相关的权利,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应予以赔偿。
非法所得: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侵权者的违法所得进行补偿。
法定赔偿:不能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者的非法收入的,法院应根据侵权情况,作出赔偿。
三种赔偿办法还应当包括诉讼费用,例如聘请律师、调查取证费和停止侵权所付旅费、获取证据材料的费用、确定是否构成侵权的费用等。


另一种赔偿是精神损害赔偿,但有条件限制,仅限于发生作为人身权的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公民、法人姓名权,除此范围外,姓名权和其他善意损害赔偿均不适用;只有情节严重,在非财产责任形式下,精神损害赔偿应以受害人的精神权益为条件加以保障。


对此,新作权法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使违法成本大幅增加,赔偿上限提高10倍。从而解决了以前知识产权权利人“赢了官司又输了钱”、为侵权盗版打赔钱的问题,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着作权)权利人法院起诉维权,实现盈利。


维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不可动摇,国家对于维护人民利益的决心始终如一,只有更加坚定。面对权利遭到侵害的情况,我们也要坚定维权的决心,坚决起诉侵权人,绝不姑息侵权,纵容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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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现在有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公司的存在,它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帮助我们节约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只要签订代理合同,授权给约定诉讼风险、成本、收益和分成等权利义务,知识产权所有人就可以等待法院判决赔偿金分成了。

因为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公司得到权利人的授权之后,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同时承担所有(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费用。



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一般全国多有分支机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所有人,可以实现零成本批量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维权,坐享法院判决赔偿金分成,使知识产权所有人没有维权成本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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