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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的是什么部门!

发布日期:2022-01-12

打假是什么部门,有很多知名企业都有自己的打假办公室、专业的法务团队去处理打假事宜,打假就是知识产权维权,打击假冒品牌、假冒商标、侵犯专利的产品,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打击侵权行为。品牌权利人有权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通常这些假货,一定程度上混淆消费者,并且定价原低于正品,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之一。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权的内容、行使方式、保护范围作了专门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其立法意图是编织更严密的法网,使这种行为受到来自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方面的防范和制裁。因此,在法律责任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此种行为依据商标法加以处罚。若不能适用商标法制裁,而行为人确实对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7月6日发布《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保护知名商品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所谓“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所谓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他人擅自制造、使用、销售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目的在于利用其良好的商品信誉和一定的知名度推销自己的商品或牟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不正当属性是显而易见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归属,在有多人主张权利时,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企业名称及自然人个人的姓名,是其拥有者最具特色的、最基本的识别性符号。企业名称权及姓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人若要使用(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必须取得合法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擅自使用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对市场竞争规则的破坏。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明文禁止。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中国质量标志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及名优标志。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企业通过申请,经国际国内认证机构认可,颁发给企业的表示产品质量已达认证标准的一种标志。使用认证标志,可提高商品的竞争力,增强用户的信任度。未经认证而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不仅践踏国家商品质量认证制度、使其形同虚设,而且还可能使含有事故隐患的商品流入市场,危及用户和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此种行为作为严重违法行为予以禁止。


综上,那么打假部门不是每个品牌企业都具备的,加上如今电商盛行,侵权的范围就更大,发现侵权也更加容易,所以如何打假也成了很多商家的重要任务,那么就需要批量维权,企业、品牌可以外包给专业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也就是打假代理公司,可以提供一个长期有效的服务,且维权期间不收取任何维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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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通常是全风险代理,采用法院判决赔偿金分成、合作模式。


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与权利人合作时,权利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而且专业的品牌打假代理公司一般全国多有分支机构,权利人走法院批量维权时,没有成本。


权利人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时,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承担(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所有费用,权利人坐享侵权赔偿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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