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鲨商标侵权版权维权品牌打假第三方机构公司

牛鲨律师平台

代加工产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发布日期:2022-03-29

代加工产品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承包人与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审查作者是否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未履行注意义务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承包人与定制人共同侵权,并与定制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代理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


1.代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商标的使用: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商标的使用。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或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本规定只定义了商标使用的对象和范围,没有指出商标使用的目的。作者认为,在执法实践中,商标不能附着在商品上。商品包装等载体被认定为商标使用,但也要考虑使用的目的。

从使用目的的角度看,《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应当是为了实现商标功能的使用。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应当反映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使用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


      在品牌加工过程中,加工方应按客户要求在商品上附加商标。这种附加行为只是加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使用商标。加工方只按加工合同收取一定的加工(劳动)费,加工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客户,并由客户出售。客户是真正的商标用户。加工方不超过品牌加工合同要求的数量。加工产品的范围不得通过使用商标获得收入,也不得通过使用商标损害客户(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益。因此,笔者认为,在品牌加工过程中,加工方在商品上附加商标的行为不是实现商标功能的商标使用,也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二、商标侵权构成要件。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伪造。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投放市场;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对于这项法律,并不意味着相关公众可能会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混淆为商标侵权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上述行为,就构成侵权。然而,对这一法律的理解却大相径庭。一些法院对使用本条款的理解是,只要您在产品上注册商标,无论您是否销售,即使在商标法的意义上。

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综上所述,如果承包商不知道该商品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并能提供定制人及其商标权证明,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商标打假,怎样维权?

      商标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13372511290

1781408667

浙公网安备 33011002015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