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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姬”阿胶糕驰名商标维权案例

发布日期:2022-05-15

“桃花姬”阿胶糕驰名商标维权案例,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桃花姬”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品牌,且“桃花姬”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一经推出即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是“桃花姬”商标的注册人,其合法享有上述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经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有权使用上述商标,并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被告生产、销售的阿胶糕产品上突出使用了“姚花妃”标识,原告认为构成商标侵权,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原告是 “桃花姬”商标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被控侵权产品的“姚花妃”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桃花姬”均由三个汉字组成,都采用软笔书法字体,摆列方式都采用左一右二的方式,左一略大占据一侧,右二略小上下排列占据另一侧,整体比较和谐。并且原告的注册商标叫“桃花姬”,被控侵权产品的标识叫“姚花妃”,三字中有一字完全相同,前后两字虽不同,但字体及其近似,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的“姚花妃”与涉案商标“桃花姬”构成近似,客观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万元。

经典意义:

企业将注册商标使用在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上,并通过生产经营不断积累商誉,使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不断提升。于是,引来一些生产者对该该种产品知名度的恶意攀附,使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的“姚花妃”标识与原告的“桃花姬”注册商标字体及其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本案惩处了这种利用字体相似恶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攀附他人商誉、“搭便车”、“傍名牌”的侵权行为,公正、及时、有效地保护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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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胶糕驰名商标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阿胶糕驰名商标权利人、阿胶糕驰名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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