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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假冒“碧浪”“雕牌”等洗衣粉知名商标侵权案

发布日期:2022-05-18

陈某假冒“碧浪”“雕牌”等洗衣粉知名商标犯罪案,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份以来,陈某购买洗衣粉、皂粉原料和“立白”“汰渍”“超能”“好爸爸”“碧浪”“雕牌”等品牌洗衣粉、皂粉包装袋,在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家中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洗衣粉、皂粉向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97898元。现场扣押的未销售洗衣粉、皂粉经鉴定价格为4933元。2021年7月27日,陈某在其家中被传唤到案。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裁定判决:

陈某未经“立白”“汰渍”“超能”“好爸爸”“碧浪”“雕牌”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陈某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理,其系初犯,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对陈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一审宣判后,陈某表示悔过未再提起上诉。

经典意义:

本案是依法严厉惩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本案被告人主观故意明显,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构成“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被告人认罪认罚,系初犯,但本案系被告人假冒多个注册商标,严重侵害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及权利人的权益,未适用缓刑。该案的处理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和营造、维护、优化健康法治市场环境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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