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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斯公司“万斯”潮鞋商标侵权维权

发布日期:2022-05-18

范斯公司“万斯”潮鞋商标侵权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原告范斯公司(VANS,INC)与被告海宁市依计划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范斯公司系第10347758号“图形”、第4724337号“图形”、第10347726号“图形”、第21171127A号“VANS”注册商标权人,均核定使用在第25类的鞋等商品上,均在有效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经公证,范斯公司在拼多多网站店铺名为“微枫旗舰店”找到“微枫脏脏鞋高端做旧小脏帆布鞋男男鞋潮鞋百搭板鞋韩版情侣鞋学生”,显示已拼9019件,价格55元。找到“微枫高端万斯刻斯帆布鞋男士韩版低帮滑板鞋学生鞋子夏季情侣潮鞋”,显示已拼1.6万件,价格55元。找到“高帮帆布鞋男士韩版潮流学生男女经典滑板鞋百搭情侣男鞋休闲板鞋”,显示已拼10万+,价格55元。双方当事人确认扣除刷单后的上述三款鞋子实际销量分别为:19件(单价55元)、3127件(单价分别为55元、43元、41元)、991件(单价55元)。

裁定判决:

海宁法院一审认为:本案被诉侵权产品系鞋子,与范斯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的鞋属于同一种商品。被诉侵权产品在鞋面、鞋背或鞋垫上突出使用第10347758号“图形”、第4724337号“图形”、第10347726号“图形”、第21171127A号“VANS”注册商标与范斯公司第4724337号、第10347726号仅个别字母不同,两者整体构图、组成元素、排列等方面基本相同,构成近似且足以混淆;被诉侵权产品鞋垫上使用的“
”标识,与范斯公司第21171127A号注册商标相比,仅部分字母不同,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构成相似。因此,依计划公司在其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与范斯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构成对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关于赔偿数额。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据此,法院判决依计划公司停止侵权、赔偿范斯公司80000元。

经典意义:

司法实践中,对于刷单是否影响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尽管经营者通过虚高交易数量获取更高的商业排名、信用度和用户访问量,是一种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不应被鼓励和提倡,但不能因此将刷单数额也当然地作为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进行考虑。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额的确定仍然是需要最大限度还原真实的销量情况。因此,若法院查明相关交易数量系刷单而来,则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予以扣除。对于刷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可以对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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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鞋商标侵权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潮鞋商标权利人、潮鞋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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