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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手机品牌商标侵权维权

发布日期:2022-05-18

知名手机品牌商标侵权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是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被告人陈某娟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丝印部的生产,被告人贺某负责该公司的整体生产及人员管理。经营期间,陈某对外接了假冒“HUAWEI”、“honor”注册商标标识的手机屏幕玻璃片的订单后,由贺某、陈某娟负责安排生产,并以每片约1.1元的价格进行销售。2020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某达工业园三楼抓获陈某娟、贺某,现场缴获假冒“HUAWEI”注册商标标识的手机屏幕玻璃片72250片、假冒“honor”注册商标标识的手机屏幕玻璃片4000片及带有“HUAWEI”、“honor”注册商标标识的生产模具一批。

被告人陈某也是东莞市一座无牌加工厂的实际经营者,被告人贺某习负责该加工厂的生产及人员管理。经营期间,陈某对外接了假冒“HUAWEI”、“honor”、“VIVO”注册商标标识的手机屏幕玻璃片的订单,由贺某习负责安排生产,并以每片约1.1元的价格销售。2020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上述晨达工业园六楼抓获贺某习,并当场缴获假冒“HUAWEI”注册商标标识的手机屏幕玻璃片45860片、假冒“honor”注册商标标识的手机屏幕玻璃片42713片、假冒“VIVO”注册商标标识的手机屏幕玻璃片10100片。2020年8月8日,公安机关在东莞市松山湖青田路设卡查车时抓获被告人陈某。

裁定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陈某娟、贺某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他人两种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某、贺某习结伙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他人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四人行为均已构成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四名被告人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故判处被告人陈某、陈某娟、贺某、贺某习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

经典意义:

“HUAWEI”“honor”“VIVO”是手机行业知名名牌,其中vivo是东莞本土知名品牌,相关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人虽然没有生产、销售仿冒的手机,但其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非法生产带有上述商标标识的手机屏幕玻璃片,同样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清除了两个假冒知名企业手机屏幕玻璃片的制假窝点,肃清了市场秩序,有力保护了本土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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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手机商标权利人、知名手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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