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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马牌”汽车轮胎商标侵权维权案

发布日期:2022-05-18

“德国马牌”轮胎商标侵权维权案,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涉案商标第4510097号“德国马牌”商标由大陆轮胎德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12类“车辆轮胎”等商品上,并被许可给大陆马牌轮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马牌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大陆马牌公司有权就涉案商标对侵权人单独开展维权。

至2018年,“德国马牌”轮胎线下销售门店达3000多家,涉及中国30多个省市及自治区;2011年-2017年期间,大陆马牌公司每年年缴税均超过2千万元,使用涉案商标的品牌轮胎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的销售量较大;此外,多家知名媒体对涉案商标进行了持续宣传报道,涉案商标的轮胎曾获得多项荣誉,且有多份民事判决书中认定涉案商标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法院综合上述证据认为,在本案被告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之前,大陆马牌公司的涉案商标在轮胎等商品上进行了长期、持续、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已经在中国境内达到为相关公众熟知的程度,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而马牌汽车零部件(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牌江西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被诉侵权商标标志,在其经营的1688电商平台店铺中宣传、销售带有被诉侵权商标标志的被诉侵权商品,在网络媒体上使用“马牌”字样进行宣传,在显示其为“账号主体”的微信公众号中宣传带有“马牌”字样的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同时,马牌江西公司在其实际控制和使用的www.mapai.cm网站域名中使用“mapai”字样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将“马牌”注册为公司字号进行宣传使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邦达悦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达悦兴公司”)在其实际经营的“MARCBP1 马牌汽车零部件旗舰店”及其实际经营的淘宝店铺中销售带有被诉侵权商标标志的被诉侵权商品,并称其为“马牌北京总代理”进行宣传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裁定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马牌江西公司、邦达悦兴公司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马牌江西公司赔偿大陆马牌公司100万元,邦达悦兴公司在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共同赔偿大陆马牌公司合理支出10万元;马牌江西公司将“mapai.cm”域名转移给大陆马牌公司并变更企业名称。马牌江西公司、邦达悦兴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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