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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福珠宝在商标侵权应诉案中全面获胜

发布日期:2022-05-19

周大福珠宝在商标侵权应诉案中全面获胜,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马某某诉深圳周大福在线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周大福在线传媒”)商标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马某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一、二审判决均支持了周大福在线传媒的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并进一步认定马某某取得权利商标难谓正当、其行为构成权利滥用。

周大福珠宝集团是知名的珠宝集团,于2005年创立“骄人”品牌及产品,并持续在中国推广销售该品牌产品。2017年,周大福珠宝集团成立子公司周大福在线传媒。

2020年7月,自然人马某某以其2008年申请并于2010年获准在“宝石”等商品上注册的“ ”商标,就周大福在线传媒在电商平台销售“骄人”产品等行为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大福在线传媒停止侵权,并提出索赔。

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制定了“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为主的应诉策略,并充分指导周大福在线传媒从在先销售和宣传“骄人”产品覆盖的范围、其与周大福珠宝集团之间的关系以及马某某的恶意等方面搜集证据。同时,在应诉过程中,我们充分论证马某某的权利商标为恶意抢注周大福珠宝集团的“骄人”商标,马某某提起本案诉讼的行为属于滥用诉讼权利。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我们提出的在先使用抗辩,认定周大福在线传媒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从而驳回马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进一步认定马某某取得权利商标难谓正当、马某某权利的行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马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经典意义:

法院还对马某某的主观恶意进行了充分、清晰的认定,认定其权利商标的取得难谓正当,其存在商标囤积行为,提起本案诉讼的行为构成权利滥用。该判决能够与其他关联案件良好联动,为周大福珠宝集团的知识产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审判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达到良好社会效果的目的。同时,本案也为其他抢注、囤积商标并且滥用权利、浪费司法资源的主体敲响警钟,再一次彰显了法院对于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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