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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维权公司:正当维权还是诉讼牟利?

发布日期:2022-06-12

专业的维权公司:正当维权还是诉讼牟利?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2020年至2021年这两年间,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的60家企业,因被起诉商标侵权,陆续将市场上合规生产的多款“金银花花露水”下架,停止销售。实际上,被告侵权的“金银花”花露水生产商并不止江西60家,全国已达上百家,包括知名品牌“蒂花之秀”,也曾被起诉判赔。此前,该系列商标案最大争议焦点是,“金银花”这一添加在花露水里的中药植物,是否可以作为花露水商标,只允许碧丽公司突出使用“金银花花露水”的名称是否公平?

在去年以来接连出现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库尔勒香梨”等系列商标案中,大量败诉的中小商家的经营受到挑战,有的甚至面临生存危机。多个经营者告称,遭遇诉讼有被“割韭菜”的感觉,而相关专家则认为,公共资源不应该异化为个别机构、商标持有人手中的敛财道具。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兴未艾,一些人却把知产保护的经念歪,把维权当成了“生意”。另一方面,受利益驱使,商标产业链的前端——商标申请注册,也出现了恶劣的抢注和囤积现象,以至于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声明打击和整治。近日人们发现,有人早就以她名字注册了11个商标。专业人士赵智庆认为,这些商标若推向市场,将会造成很不良的社会影响,如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同时,‘谷爱凌’牌商品或服务的出现,对于同业竞争者也是不公平、不正当竞争。

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对正在申请的“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予以驳回;对已经注册的“雪墩墩”“谷爱凌”等43件商标宣告无效。国知局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恶意抢注、借商标牟利,已向新兴互联网产业、数字经济领域蔓延,严重破坏商业秩序。有知产专家介绍,商标牟利带来的巨大诱惑,使得商品通用词、关键字的大量抢注也呈现了一种病态式的跟风现象。如,有公司通过抢注商家通用的描述女装风格的“超仙”(超级仙女)作为商标后,批量投诉了电商平台销售的8000多个商品;通过抢注“水桶”商标,用来投诉商家售卖的水桶包;还有人通过抢注“破洞”、“呼啦圈”等,投诉卖破洞牛仔裤、呼啦圈的电商,意图索要高额授权费、撤诉费。

专业维权公司、第三方打假机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实际上,平台经济的发展,放大了商标恶意维权牟利的后果。此前调查发现,在“金银花”商标诉讼中,原告绝大多数是在电商平台购买涉案花露水产品,然后进行公证取证。“侵权”证据搜集的便利性,极大降低了其“维权”成本,使其谋取不法利益的效率倍增。此类现象曾引起学界关注。2021年1月22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曾举行研讨会,探究商标抢注和恶意投诉现象的治理与规制。与会专家认为,由于网络平台前所未有的规模效应,所谓商标“权利人”往往不只针对单一的商家或者产品,而是批量抢注、批量投诉,并借此谋取高额利益。商标流氓问题的出现,是一种“以法治的名义破坏法治”的法律异化现象,当私法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时需要公法的参与,“应当通过司法裁判指导性、有影响力的案例使得通过法治来谋利、借助法治反对法治的法律异化现象消除”。

专业的维权公司知识产权律师打假,“值得注意的是,在很多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商品侵权的判定中对于混淆可能性的认定有忽视的倾向。”最高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介绍,从对大量重大、疑难、复杂、前沿性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判决书的研究来看,有很多法院判决书,只是强调本案中被告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对于该行为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并没有进行任何阐述,或者即使有阐述也通常都是三言两语、一笔带过。

“从商标法中的利益平衡机制来看,在充分有效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基础之上,为实现社会公众的利益,需要对商标权予以适当的限制。”冯晓青认为,需要在个案中清晰地划分注册商标专用权与禁用权的合法边界,以防止商标权人滥用权利(包括滥用诉权)而损害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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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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