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鲨商标侵权版权维权品牌打假第三方机构公司

牛鲨律师平台

上传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构成版权侵权!

发布日期:2023-01-10

      上传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构成版权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取得涉案音乐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被告B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运营的专门提供彩铃的APP中提供涉案歌曲制作的铃声,供用户设为铃声使用,还设有付费彩铃功能、VIP彩铃包月功能。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音乐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认为,涉案音乐作品系用户上传,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等网络服务,应适用“避风港原则”予以免责。

     【裁判要点】

       一、通过APP商业运行模式、用户身份信息、用户上传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平台是否为网络服务提供者

      涉案彩铃APP具备供网络用户上传相关内容的功能,结合被告提交的后台数据所显示的上传时间、用户信息以及商业模式等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在本案中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平台应知用户存在侵权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构成帮助侵权

      关于被告对于用户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应知状态”,第一,涉案APP设置有多个分类栏目,其中涉案歌曲加注有“高品”等标签;第二,涉案歌曲属于热播歌曲,在APP中具有较高的播放量和评论;第三,APP中存在较多网络用户演唱并上传涉案歌曲的不同版本,被告应当预见一般网络用户不会同时获得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被告对自己平台大量存在的不同版本涉案歌曲应具有较高注意义务。综上,可以认定被告应当知道网络用户侵权行为的存在,且没有实施有效措施,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裁判结果,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一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作出即生效。

===============================================================================


      版权侵权诉讼,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商标权利人、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13372511290

1781408667

浙公网安备 33011002015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