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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装未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侵权纠纷案例

发布日期:2023-04-26

     上海禾兹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捷瑞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原告上海禾兹实业有限公司系iMMi注册商标的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同时被授权对上述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侵权纠纷,有权自行处理。iMMi品牌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开设线下门店,同时在官网及天猫旗舰店销售服装等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被告临沂捷瑞商贸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拼多多店铺销售的服装中使用的标识与上述注册商标构成相似,且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被告抗辩涉案商品系拼多多官网后台推荐的且没有提示系侵权产品,涉案商品也是拼多多的一家店代发货的,但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该种销售模式的相关证据。本院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涉案商品来源合法。


      根据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认定被告销售了涉案商品,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造成混淆,构成对案涉注册商标权的侵犯,被告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本院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知名度、被告主观过错程度、被告店铺经营时间、被控侵权商品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件代发”经营模式在电商平台的广泛应用,通过“一件代发”模式销售侵权产品的经营者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本院认为,在“一件代发”模式下,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有网店的上线网店直接给消费者发货,网店经营者通常不会接触到商品本身。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网店经营者在其网店上展示商品图片、接单安排发货的行为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许诺销售行为,网店经营者仍然系商品销售者。因此,网店经营者主张合法来源的抗辩仍应符合以下条件:1.商品的来源和渠道合法;2.经营者主观上无过错,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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