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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网店三名“店主” 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3-08-23

       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选择外卖方式,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享受美味佳肴。但是在外卖平台日益丰富的情况下,一些新型的法律纠纷也在不断出现……近日,碑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原告某商贸部认为被告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外卖平台中,有一家店铺冒用原告商标开展经营,于是将该店铺经营者及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经过法庭调查,该店铺竟存在三名不同的“店主”:该店铺的平台入驻协议签约人为马某,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经营者却是汪某,而银行收款账户又登记在李某名下。那么确定谁是该店铺的实际经营者,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所在。

       在审理过程中,汪某、马某均表示对案涉快餐店的侵权事实并不知情。结合各方陈述及调取证据,法院认定进行银行收款的李某才是案涉快餐店的实际经营者。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组织进行调解,最终李某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尽管矛盾纠纷已经化解,但该外卖平台存在未充分核实商户上传的注册信息,导致侵权人穿上“马甲”,不仅增加了法院查证事实的难度,也让“马甲”背后的侵权人怀有侥幸心理,肆意实施侵权行为。

       承办法官及时向该外卖平台公司制作并宣告送达了司法建议书,提出三点司法建议。

       完善经营者注册信息审查机制。外卖平台公司作为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管理主体责任,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充分核实入驻商户的主体信息,确保入驻协议签约人、证照登记经营者、网上店铺经营者及商户收款人身份真实且一致。

       严格履行事前提醒说明义务。外卖平台公司在与商户签订《入驻服务协议》时,应当以明显字体告知其不得以虚假或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证照信息、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进行注册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加强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外卖平台公司应当加强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平台系统定期发送法律提示、风险警示等方式,引导商户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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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律师平台(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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