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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玩具侵权,动漫IP版权维权打假

发布日期:2022-05-11

卡通玩具侵权,动漫IP版权维权打假。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近年来,西饼店、蛋糕店流行在蛋糕上添加卡通元素以吸引小朋友的“芳心”。然而,由于卡通玩偶涉及版权,用在蛋糕上往往容易造成侵权纠纷。

动漫IP版权侵权,玩具产品侵权一直比较常见,维权打假也一直是难题。现在的动漫IP版权维权打假,主流方法是外包给第三方打假机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尤其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全风险代理法院诉讼索赔,版权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采用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使动漫IP版权权利人法院批量维权诉讼时,自己没有任何费用成本,确实保护动漫IP版权权利人的利益。

案例:购买盗版玩偶装饰蛋糕惹官司

2021年7月,某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儿童公司”)通过订餐平台下单,在邱某的西饼店购买了一个卡通玩偶蛋糕。经过鉴定,蛋糕上的玩偶与“海底小纵队”卡通形象高度相似,而儿童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对“海底小纵队”卡通形象有独占许可权。儿童公司认为西饼店侵犯了该公司对该卡通形象的著作权,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西饼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000元。

卡通玩具案涉产品侵权 需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的西饼店未经某公司授权,销售带有盗版玩偶的商品,侵犯了儿童公司的相应著作权,但盗版玩偶是网购的,且西饼店已提交相应的购买凭证,可认定为具有合法来源。故一审判决西饼店停止侵权行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承担某公司合理维权费用2325元。双方均不服该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复制品发行者的合法来源抗辩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成立要件:一是侵权复制品有客观来源;二是侵权复制品发行者主观善意。

就本案而言,一方面,双方均确认盗版玩偶是西饼店网购所得,东莞中院亦对该事实予以确认;另一方面,盗版玩偶的价格大大低于“海底小纵队”正版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西饼店在购买产品时未对销售方是否获得授权进行审查,没有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不符合主观善意的标准。因此,西饼店的合法来源抗辩主张不成立。

最终,东莞中院认定西饼店侵犯某公司著作权,判决其承担侵权赔偿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元。

法官说法:商家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动漫IP的商业化现象非常普遍,具有不容小觑的市场价值,而包括“海底小纵队”“熊出没”等在内的动漫IP在消费者尤其是儿童群体中具有很强的号召力。这些动漫形象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法官提醒广大商家,一方面,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未经许可不擅自生产、销售包含动漫形象的产品;另一方面,在向上游商家购买涉动漫形象产品时,也应当主动审核授权情况,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常的市场价格购买,并保留好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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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IP版权权利人、动漫IP版权玩具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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