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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售卖盗版玩具侵权,版权如何维权赔偿

发布日期:2022-05-11

网店售卖盗版玩具侵权、版权如何维权赔偿。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江西省首例“小猪佩奇”着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李文勇销售的商品侵犯了“小猪佩奇”系列美术作品着作权,判令被告李文勇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与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斯利公司)损失3万元。

现在玩具版权权利人发现侵权产品,一般会法院起诉维权索赔。主流的方法为、外包给第三方打假机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尤其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全风险代理法院诉讼索赔,版权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使版权权利人法院批量维权诉讼索赔时,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益。

法院经审理查明,娱乐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先后向美国和中国申请了“小猪佩奇”着作权登记后,开始生产、制作《小猪佩奇》动画片及周边衍生产品,并在全球范围推广。2015年,《小猪佩奇》动画片登陆中国,在众多电视台和视频网站平台播出,受到国内小朋友强烈喜爱。2019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李文勇在淘宝网售卖一款名为“抖音小猪佩琪玩具爬楼梯”的玩具,玩具中的小猪形象侵犯原告美术作品的着作权,遂起诉至吉安中院,要求李文勇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猪佩奇》着作权人娱乐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系在英国注册的公司法人,因英国和中国同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娱乐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对小猪佩奇、小猪乔治、猪爸爸、猪妈妈享有的相关着作权受到我国着作权法的保护。

被告李文勇在“淘宝网”售卖“抖音小猪佩琪”玩具故意混淆《小猪佩奇》系列美术作品,且利用《小猪佩奇》影响力,让公众产生误解,应认定李文勇行为侵犯了原告着作权,判令立即停止侵权。与此同时,原告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具体损失额度,但原告确实为制止侵权付出了必要的费用,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美术作品知名度、影响力,以及被告过错、侵权规模等,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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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玩具侵权,版权怎样维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玩具版权权利人、玩具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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