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鲨商标侵权版权维权品牌打假第三方机构公司

牛鲨律师平台

将餐饮注册商标作为经营字号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发布日期:2022-05-22

将餐饮注册商标作为经营字号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湖南某餐饮有限公司2017年注册了“盟重”文字商标,核定使用项目为:自助餐厅、饭店、餐馆、酒吧服务等,该公司陆续在湖南省设立了多家餐饮店,在当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烧烤品牌。张某2019年在宜昌市申请注册了“彝陵盟重烧烤店”个体经营户,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食品零售。2019年7月,湖南某餐饮有限公司发现张某在经营的烧烤店内、外的广告展示架、旗帜、壁画、筷筒、葫芦、工作服等用品上,分别使用了“彝陵盟重”、“盟重”、“张记.盟重烧烤”等字样作为宣传标记,遂委托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向法院起诉,请求“彝陵盟重烧烤店”停止侵害湖南某餐饮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裁定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彝陵盟重烧烤店”与湖南某餐饮有限公司同属经营烧烤餐饮服务的市场主体,张某虽然注册了“彝陵盟重烧烤店”,其只能在“彝陵盟重”的标识范围内使用,“彝陵盟重烧烤店”在“盟重”、“张记.盟重烧烤”宣传标记上将“盟重”二字突出性使用,与湖南某餐饮有限公司注册的“盟重”商标文字构成相同或近似,构成侵犯湖南某餐饮有限公司的商标权。遂判决“彝陵盟重烧烤店”停止侵害湖南某餐饮有限公司商标权,赔偿损失和支付合理费用。

经典意义:

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在核定的标识范围内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应当规范使用企业名称或经营字号,避免将他人在先注册的,特别是在消费者中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其经营宣传标记突出性使用,否则可能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构成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


餐饮商标侵权维权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餐饮商标权利人、餐饮品牌厂商发现侵权,法院起诉索赔时,一般会外包给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品牌打假机构)公司,尤其承担全部费用(律师费,车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采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标权利人,自己没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权赔偿金分成的收入。

13372511290

1781408667

浙公网安备 33011002015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