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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店铺销售商品恶意插入链接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发布日期:2022-05-22

网络店铺销售商品恶意插入链接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案情简介:

2001年7月,某大米协会经核准注册了“五常”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后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9年9月, 某大米协会发现“天猫网”某店铺故意插入“非东北五常”的文字链接,诱使消费者点击搜索,遂委托公证处为网络搜索的全过程进行公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决判定:

法院审理认为,某大米协会起诉的“天猫网”店铺“某专卖店”为枝江市某合作社申请注册。该合作社在其网络店铺宣传的商品信息中,恶意设置、插入“非东北五常”链接,妨碍、损害了某大米协会的网络产品的正常经营活动,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该合作社停止侵权,赔偿某大米协会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经典意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经营者通过网络店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利用知名品牌故意“蹭热度”“搭便车”。本案某合作社在网店销售的商品虽然没有侵犯某大米协会的商标专用权,但其因为将某大米协会的驰名商标设置为店铺商品的搜索关键词,插入链接,利用顾客在网络上搜寻品牌购物的消费心理,诱使、误导消费者点击搜索或访问店铺,恶意抢占了交易机会,违背了公平、诚实的商业交易规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仍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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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商标侵权行为诉讼索赔,律师打假怎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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